民间借贷能否约定利息
一、民间借贷是什么
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、公民与法人之间、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借贷。只要双方当事人意见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,因借贷产生的抵押相应有效,但利率不得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关利率。
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: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,民间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”。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》的有关规定:“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,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”。
二、民间借贷合同是否有效
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: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,民间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”。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》的有关规定:“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,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”。
三、民间借贷能否约定利息
首先,民间借贷可以是有偿(有息借款)也可以是无偿(无息借款)的,是否有偿(有息)由借贷双方约北京要账公司定。因此民间借贷可以约定利息。
其次,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规定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,视为不支付利息”,民间借贷只有双方事先在书面或口头协议中约定为有息借款,出借人才能要求借款人在还本时支付利息;否则,一律视为无息借款,出借人不得要求借款人支付利息。
再者,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北京催债十一条第二款规定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,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”以及《若干意见》规定“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,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”,民间借贷不得超过央行基准贷款利率的四倍(包含利率本数),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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引用法条该文中引用法条,自2021年1月1日《民法典》生效后,更改为:[1] 《民法典》第六百八十条
东源县,隶属广东省河源市,前身为河源县、河源市郊区,1993年11月更名为东源县,是广东省面积第二大的县。东源县地处广东省中部,东江中上游,介于北纬23°22‘~24°15´,东经114°19´~115°22´之间。东邻龙川县、梅州市五华县,北接和平县、连平县,南靠河源市区和紫金县,西连惠州市龙门县、韶关市新丰县,是珠江三角洲与粤北山区的结合部,东西长130公里,南北宽66.6公里,面积4070平方公里。惠河、粤赣、梅河和昆汕高速公路与205国道、京九铁路、广梅汕铁路、梅龙高速、粤赣高速纵贯全境。第一批国家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。2002年,东源县辖22个镇(仙塘、灯塔、骆湖、船塘、顺天、上莞、曾田、柳城、义含、蓝口、黄田、叶潭、黄村、康禾、锡场、新港、双江、涧头、黄沙、三河、半江、新回龙)、1个民族乡(漳溪畲族乡)。截至2005年12月31日,东源县辖20个镇(仙塘镇、灯塔镇、骆湖镇、船塘镇、顺天镇、上莞镇、曾田镇、柳城镇、义合镇、蓝口镇、黄田镇、叶潭镇、黄村镇、康禾镇、锡场镇、新港镇、双江镇、涧头镇、半江镇、新回龙镇)、1个民族乡(漳溪畲族乡)。东源县属中亚热带季风区,气温高,湿度大,日照时间长,雨量充沛。年均气温20.7℃,极端最高气温39.3℃,最低气温-4.5℃。年均相对湿度77%,无霜期335~345天。年积温约77700℃。年均降水量1567~2142.6毫米,主要降水时间集中在4~6月。